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分娩室“学原文,读原著”活动
3月23日下午,分娩室举办了“学原文,读原著”活动,各位助产士齐聚一堂,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诵读与学习活动。
活动由大科护士长王芳老师主持,王芳老师说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各助产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容,分享了许多心得。年轻助产士蓝春柳学习了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这一内容,并结合医院规章制度,与我们分享了《超声科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她结合分娩室具体情况,说道:“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如:在临床教学带教工作中,任何操作前应征得患者同意;在科研、总结等需要讨论患者的相关资料时,如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必须删除能直接表明患者身份的特征性信息。”
副组长邵心怡和我们分享了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这一内容,她说道:“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临床一线工作人员,经常与病人及其家属打交道,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党员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我们党员要在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带头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低年资助产士韩张琴就《民法典》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六条:胎儿利益保护这一内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胎儿的权利保护在我国立法中很不充分,导致现实生活中胎儿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我们有必要重新反思胎儿的法律地位以及我国目前立法对胎儿保护的妥当性,确认其享有的权利范围,应扩大对胎儿民事权诉讼主体的权利等多方面予以确认。 《民法典》中对胎儿利益做出特别保护,以体现法律对胎儿的人文关怀。护士长田燕萍老师更是用一个案例深入浅出,让我们对这一条例理解更加透彻。
各位助产士踊跃发言,讨论地热火朝天。
最后,王芳老师总结道:“这部民法典,关系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我们首先要熟悉法律条例,才能真正的做到懂法,用法律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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