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杭州市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市级子女统筹医疗费的,自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病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若出院时已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手续,则可实时按医保结算医疗费;若出院时(仍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的),仍末办理参保手续,则需先为新生儿办理自费结算,出院后30天内可凭基本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新生儿结帐发票、出生证复印件到医院出入院中心重新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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