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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相关规定
作者:医保办信息来源:浙大妇院外联部发布时间:2017/05/09 18:00:33

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并符合医疗规定转外地医院(仅限上海、北京),由主管医生填写医保转外地诊治审批单,科主任同意签字,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交患者或家属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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